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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032/2021-02022 分类:  
发文机关: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1-11-23
名称: 《关于建立健全湖南省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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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健全湖南省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1-11-23           来源: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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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健全湖南省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顺畅传导天然气上下游价格,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689号)等文件精神,经广泛调研并履行听证程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于1011日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湖南省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1771),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一)天然气市场发展有需要。目前,我国天然气产量仅占全球产量的5%42.2%的天然气使用量依赖进口,随着气化湖南工程的纵深推进,我省天然气供需矛盾日益显现,2020年消费量较2015年同比增长47.7%。今年以来国际市场天然气价格大幅上涨,8月份中国LNG综合进口到岸价格指数最高点达138.13,较4月份的78.05上涨近80%。今年4-8月,三桶油公司两次上调我省合同内天然气供应价格,在国家规定的基准门站价格1.82/立方米的基础上,居民用气价格上涨5%以上,非居民用气价格上涨10%以上,建立价格联动机制,顺畅传导上下游价格已势在必行。

(二)国家文件精神有要求。党中央、国务院早在2015年明确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总体思路,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目前全国范围内50%左右的上游气源实行市场调节价。今年3月,国家发改委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各省推进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要求各地建立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今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689号)规定:稳步推进天然气门站价格市场化改革,完善终端销售价格与采购成本联动机制

二、主要内容

(一)基本原则。明确了三项原则:一是坚定改革方向。在分环节定价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二是坚持稳慎推进。统筹兼顾行业发展和民生保障,把握好时机、节奏和力度,确保价格联动平稳有序实施。三是坚守民生底线。合理控制气价联动调整幅度,完善困难群体气价补贴政策。

(二)机制内容。一是明确联动项目。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是指气源采购成本和终端销售价格联动,其中居民用气按门站价格核定采购成本,非居民用气按气源平均采购成本(含LNG等气源)核定。二是规定启动条件。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波动达到8%及以上,或者连续两年波动5%及以上,非居民用气平均采购成本波动达到5%及以上,同步同向调整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三是控制上调频次和额度。原则上居民气价每年联动上调不超过1次,上调额度不超过第一档基准终端销售价格的10%;非居民气价每年联动上调不超过2次,上调额度不超过基准终端销售价格的20%四是确定调价程序。依据已经听证并生效的定价机制实施居民气价联动不再听证,由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发改委要求,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非居民气价联动不再履行价格听证、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等程序,由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后实施。

(三)保障措施。包括压实地方责任、控制采购成本、强化价格监测、加强民生保障、广泛宣传政策五方面内容。其中,建立价格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在省发展改革委政务网站每月底发布天然气市场价格信息,价格发生变化时适时更新。

三、相关名词解释

(一)基准门站价格目前正在执行的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562),该文件明确湖南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为1.82元/立方米(含9%增值税)。

(二)基准终端销售价格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由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气源采购成本)、省内管道运输价格和配气价格构成。基准终端销售价格是指未进行气价联动时的终端销售价格,分为居民用气基准终端销售价格、非居民用气基准终端销售价格。


相关文件: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湖南省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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