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要闻 > 通知公告
索引号: 431100001/2018-02153 分类:  
发文机关: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8-01-09
名称: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
文号 :   湘发改价调〔2017〕1237号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
2018-01-09           来源: 湖南省发改委网站 【字体:   打印
分享到: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湖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

  湘发改价调〔2017〕1237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纵深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完善价格形成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有关要求对我省定价目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湖南省定价目录》已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批复。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湘发改价调〔2015〕860号)同时废止。

  附件:湖南省定价目录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2月28日





说明:

一、本定价目录不包含中央定价项目内容在省内凡涉及中央定价(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定价项目、定价内容一律按中央定价目录执行。

二、列入本目录的定价内容包括定价项目的具体价格、收费标准、基准价及浮动幅度以及相关的定价机制、办法、规则等。

三、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项目自动进入本目录;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项目自动退出本目录。

四、本目录所称指地级以上市(设区市、自治州)指县及县级市授权部分市辖区人民政府实施本定价目录的部分定价权限,由省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本定价目录另行下达授权市、县、区人民政府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由本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工作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继续按照现行办法管理。

六、成品油价格、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暂按现行办法管理待法律、法规修改后或国家改革方案出台后按规定执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回到 顶部

主办单位: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逸云路1号13楼 政府网站标识码:4311000032 电话:0746-8368590

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版权所有  湘ICP备05009375号   E-mail:yzfgw@163.com  湘公网安备 43110302000125号联系我们

技术支持:开普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