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 南 省 财 政 厅
关于做好2018年大湘西地区天然饮用水资源
开发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湘发改西开〔2018〕37号
有关市州、县市区发改委(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我省湘西地区天然饮用水资源丰富、特色显著、水质优良,加快天然饮用水产业发展,有利于实施精准扶贫、促进区域发展和农民脱贫致富。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发展壮大我省天然饮用水“沁潇湘”区域公共品牌,根据湘西地区开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方案和大湘西地区天然饮用水资源开发专项实施方案(2018-2020年),拟安排部分资金,用于支持大湘西地区天然饮用水资源开发及品牌建设。现就2018年大湘西地区天然饮用水资源开发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应是按要求规范使用“沁潇湘”公共品牌的湖南省天然饮用水产业协会会员(名单见附件4),并且申报项目符合专项支持的重点及方向、完成项目前期工作、项目自筹资金基本落实、具备实施条件。近3年内已获得中央或省预算内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具体要求是:
1、矿泉水示范项目。对新建矿泉水生产企业建设项目给予投资奖补。
2、设备更新改造项目。支持有市场前景的“沁潇湘”天然饮用水企业扩大再生产,更新改造生产设备,按实际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奖补。
3、信息化管理平台及物流配送体系等设施建设。支持建设统一的“沁潇湘”天然饮用水管理及营销电商平台、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及在长沙、张家界、凤凰等重点市场和大型超市中建设瓶装水销售网络,按实际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奖补。
4、质量标准和溯源体系建设。支持“沁潇湘”质量标准监测体系和产品溯源体系建设,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5、“沁潇湘”品牌营销宣传。主要由湖南省天然饮用水产业协会组织,报省发改委核准后实施。
二、申报资料
1、项目单位相关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2)。
2、项目单行材料:项目申请表;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建设及用地许可;项目主要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和内容、总投资及资金到位情况、项目进展情况等。
3、市州县发改、财政部门联合申报文件(含项目申报表,表格格式见附件1)。
4、其他相关资料。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项目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向所属县市区发改、财政部门提交有关申报资料,并对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县市区发改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和检查后,筛选出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联合行文报市州发改委、财政局;市州发改委、财政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后,联合行文报送省发改委。
3、省属在长企业及单位可直接向省发改委申报(申报资料要求同二)。
4、省发改委按照《湘西地区开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委托相关行业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后省发改委组织复审,对确有必要进行评审的项目组织专家评审,根据复审意见或评审专家意见确定拟补助项目和单位名单,并进行公示。省财政厅根据正式下达的补助资金计划,依据《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按程序拨付资金。
5、请各市州和有关县市区发改、财政部门抓紧做好项目申报工作,于2月28日前将项目资金申报材料(1式3份)及申报文件电子版报送省发改委湘西地区开发处,逾期不予受理。联系方式:省发改委湘西地区开发处,电话0731-89991523,
电子邮箱:158934078@qq.com;
附件:1、2018年大湘西地区天然饮用水资源开发专项资金申报表
2、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2018年大湘西地区天然饮用水资源开发专项项目申报要求及说明
4、湖南省天然饮用水产业协会会员企业名单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2018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