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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8-05-02
名称: 贯彻落实《价格法》 开创依法治价新局面 ——纪念《价格法》实施二十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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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价格法》 开创依法治价新局面 ——纪念《价格法》实施二十周年
2018-05-02           来源: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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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价格法》 开创依法治价新局面

       ——纪念《价格法》实施二十周年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唐富荣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实施二十周年。《价格法》是规范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一部重要法律,它以法律形式确立和巩固了我国基本价格制度,对引导和规范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的价格行为以及政府调控管理价格产生了重大影响。《价格法》实施二十年来,在深化价格改革,规范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

价格问题,事关经济发展、群众生活和社会稳定。《价格法》颁布实施二十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市发改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在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下,全市依法治价工作取得丰硕成果,价格法律、法规深入人心,依法经营、依法维权意识明显增强,价格违法行为受到严厉打击,市场价格秩序明显好转,人民群众和经营者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重视解决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价费问题,取消收费项目 800 余项,降低收费标准 400 余项,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 7000 余件,为促进我市经济持续、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阶段。新时代和新任务对价格工作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价格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打破行政性垄断,放宽服务业准入限制,完善市场监管体制,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一个良好的价格环境。为此,要切实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第一,继续深化价格改革,促进我市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完善环境服务价格政策,在中心城区和蓝山县、祁阳县城已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的基础上,东安、道县、宁远3县于2018年底前,新田、江华、江永、双牌4县于2019年底前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2020年全面建立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和非居民生活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加快推进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合理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2018年底,市本级城市污水处理费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吨,非居民不低于1.4元/吨;县城、重点建制镇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吨,非居民不低于1.2元/吨。未征收污水处理费的县城、重点建制镇最迟应于2018年底前开征,并在2年内建成污水处理厂。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改进城乡生态。到2018年底,实现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市县生活垃圾处理费不低于0.45元/吨。推进医疗服务价格综合改革,逐步减少按项目定价的医疗服务项目数量,积极探索按病种、按服务单元定价。争取到2018年制定100个单病种收费标准。

第二,加强价格法制建设,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价格法律体系作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证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手段。要加强价格法制建设,完善有关法律法规,以《价格法》为基本准则,规范价格行政行为,把价格调控、价格管理、价格监督等行政行为全部纳入法制化轨道。

第三,正确引导和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为生产生活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放开价格只是为市场价格机制的形成创造了条件,并不能保证市场价格机制能够充分发挥作用。只有在健全的价格法制下建立起规范的价格秩序,才能保证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要加强我市价格诚信体系建设,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好声音和正能量,把价格严重失信企业和个人列入价格诚信“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示,为推进价格机制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和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依法惩处价格欺诈、价格歧视、价格垄断、牟取暴利,以及变相涨价、乱涨价、乱收费等违法行为,整顿市场价格秩序,努力减轻社会负担,为生产经营和消费活动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第四,加快职能转变步伐,进一步提高价格工作水平。深入贯彻“放管服”行政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不断提高政府效能。价格工作作为政府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按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转变工作职能,减少行政审批,改进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要充分运用价格作为国民经济运行状况“晴雨表”的作用,加强调查研究和价格监测分析,及时提出合理的调控建议。

第五,认真学习、大力宣传《价格法》,为依法治价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结合我市经济生活中出现的价格热点问题,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通过网站、微博、微信、报刊、杂志等媒介开展宣传,结合法制宣传现场活动、电视广播、张贴宣传海报、悬挂宣传横幅等生动有效的宣传方式,广泛宣传《价格法》,普及价格法律知识,使《价格法》及其配套法规逐步深入人心,成为生产者和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规范,成为广大消费者维护自身价格权益的有力武器。

“依法治价、诚信经营”是经济领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体现,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颁布实施二十周年之际,社会各界要掀起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价格法》的新热潮,共同营造和谐、宽松、竞争、有序的价格环境,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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