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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9-04-29
名称: 关于2019年部分县城建立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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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部分县城建立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的通知
2019-04-29           来源: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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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2019年部分县城建立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的通知

  湘发改价商〔2019〕244号

各市州、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文件精神确保2020年底之前我省县城及具备条件的建制镇全面建立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现就2019年阶梯水价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2019年重点推进郴州市桂东县、桂阳县,衡阳市南岳区邵阳市绥宁县、城步苗族自治县、邵阳县,怀化市辰溪县、通道侗族自治县、芷江侗族自治县湘西自治州泸溪县,娄底市双峰县永州市新田县、双牌县、江华瑶族自治县、江永县等15个县城建立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二、加强督办

  我委建立月调度制度各地要抓紧向当地政府汇报相关情况,提出工作方案并将工作进度安排按照附件进度表的要求报我委。对工作力度小、进度慢的市州县我委将开展专项核查。

  三、组织考核

  纳入今年出台阶梯水价制度的县(区)发改局要高度重视安排专门力量依法依程序抓紧做好这项工作,要实行倒逼机制倒排工期、明确责任,确保按期完成任务11月底,我委将组织进行现场验收

  附件:湖南省县城及建制镇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建立工作进展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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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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